負壓真空袋式除塵器技術要求:
1.負壓真空袋式除塵器滿足有關真空吸塵系統設計的設計參數,并能在買方提供的廠址、氣象、灰塵條件下長期安全運行,同時須符合適應的空氣污染控制法和條例,以防造成公害,防止對人或附近的財產造成損害,防止污染物重新進入工作場所。
2 真空清掃裝置的主機是包括(但不限于):真空泵(原裝進口)、電動機、控制部分、離心分離、袋式等多級過濾系統、排放裝置料斗、支架等為一個整體的專用真空清掃裝置。其中主機的真空系統、控制系統主要控制元器件等為采用原裝進口部件,須提供相關進口貨物海關證明文件。
3 真空清掃裝置的各級過濾器應有效地集成為一個整體,集中一處卸料。真空清掃裝置的每個過濾器都須有它自己的填密件,以保正在過濾器更換后保持負壓和氣密性。袋式過濾器具有防凈電性能及耐磨,配有金屬過濾系統以及布袋破損檢查功能,并應帶有自動振打或反吹清灰裝置。除塵系統的除塵效率應達到99.9%以上,真空清掃裝置分離煤塵的總除塵效率須在99%以上(按重量計),排放濃度不高于25mg/m³。
4 真空泵應為定容轉子葉輪型,滿足系統的負壓和空氣流量的要求,使真空清掃裝置有效地工作。真空泵須采用原裝進口產品,須提供相關進口貨物海關證明文件。
5 配有自動卸壓閥和消音裝置,距離主機1.0m處噪音不得高于85dB(A)。
6 真空泵采用電動機驅動。真空泵電動機須采用進口品牌。
7 固定式真空清掃裝置為組合式,并配有消音房,所有設備、部件的設置應能保正運行、檢修人員方便地操作與檢修。
8 主機的袋式過濾器等部位配有檢修門以便維護和更換過濾器。
9 負壓真空袋式除塵器、部件連同相關的備品、備件,應符合有關標準和規范及有關技術規范書的要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