皮帶機微動力除塵裝置要求:
微動力除塵裝置,
皮帶機除塵系統要求性能可靠,在投入使用時,不影響皮帶的正常運行,微動力除塵裝置的導料槽前后應設有皮帶跑偏自動調節設備,導料槽應為可拆分結構,方便皮帶更換、檢修。
由于皮帶上方的高度不同,在不適宜安裝在皮帶機上方時,可以安裝在皮帶機旁邊,但不能阻礙通道和影響皮帶輸送機的除塵效果(排放濃度≤10mg/m3)。
1、微動力除塵裝置,
皮帶機除塵系統主要設備要求
1.1、微動力除塵裝置,皮帶機除塵系統導料槽:
1.1、導料槽的寬度規格應與皮帶寬度一致。
1.1.2、導料槽的長度要求,落料管中心到皮帶除塵器中心的距離為1500mm,前部3個可降式擋塵簾中心的距離為1500mm,落料管中心到尾部的距離根據現場情況確定。
1.1.3、導料槽的靜高度不得_過800mm。
1.1.4、導料槽為可拆分結構,方便皮帶更換、檢修。
1.1.5、導料槽安裝牢固,不得隨皮帶運行有晃動或干涉;
1.1.6、導料槽安裝后,應_槽內微負壓運行,不得有飛塵溢出。
1.2、微動力除塵裝置,皮帶機除塵系統擋塵簾:
1.2.1、擋塵簾材質為柔性耐磨材料,條形鉛直安裝,采用夾具與可升降的絲桿相連,可以調整;
1.2.2、擋塵簾的寬度與密封裙板、導料槽內本體的寬度重合,盡量做到密封;
1.2.3、前部可降式擋塵簾為3件/套,間距1500mm,后部視現場情況確定;
1.3、密封裙板:
1.3.1、密封裙板安裝于輸送帶與導料槽之間,用調整螺栓固定于導料槽上,活動可調,用于密封側向間隙;
1.3.2、密封裙板材質選擇軟質耐磨材料;
1.3.3、密封裙板不能干涉皮帶的運行,更不能應裙板過長而導致的集料發生;
1.4、微動力除塵裝置,皮帶機除塵系統支架
1.4.1、支架應有足夠的剛度和強度,其制造誤差不得_過有關標準的要求。對于非標準支架其結構型式應參照《 火力發電廠帶式輸送機三類 部件典型設計選用手冊》標準;
1.4.2、制造所使用的板材與型材_選用_鋼材,并經過鋼材噴丸預處理;
1.4.3、支架布置間距為不得大于750mm。
1.5、除塵器
1.5.1、其寬度與皮帶寬度相適應;除塵器主體_有防雨罩
1.5.2、濾筒使用壽命12個月;
1.5.3、脈沖電磁閥3個,使用壽命200萬次
1.5.4、儲氣罐:_有排污閥、安全閥、壓力表、氣動三元件等,其中安全閥和壓力表_有安監證書,氣動三元件選用SMC品牌;
1.5.5、風機電機功率按《微動力除塵的安裝位置》中的要求執行,電機品牌:佳木斯防爆電機或南陽電機,防爆等級:DⅡBT4 防護等級:IP65 絕緣等級:Y;風機出口加裝不銹鋼絲網,_安全;
1.5.6、微動力除塵裝置,皮帶機除塵系統電氣部分為自動控制,以滿足除塵器的正常運行要求。